状告毒胶囊厂商未获法院受理,这是近日北京一名消费者不成功的维权尝试。报道说,北京消费者许某的代理律师催问法院立案庭,立案法官表示:这么大的事情,国家现在对这个事怎么处理、怎么认定还没有个态度,法院直接立案不合适,没办法处理。而且不能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因为“只是暂时不受理”,“所以出不了裁定”。
这是一个奇怪的表示。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根据法律,公民提出民事诉讼,法院要在7个工作日内给结果,符合起诉条件要通知立案,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要作出裁定。这个针对毒胶囊厂商的起诉,既未被受理,也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没有裁定书,你就连异议都无权提出了。这是哪门子“法治”?
报道并没有提出是哪家法院,或许哪家法院也不重要吧。案子特殊,于是既不受理也没裁定书,可能走到哪家法院都是一样。这就是中国法治的现实之一。
例如拆迁,出了那么多的悲剧,为什么就没有人去法院诉讼而宁可跳楼、自焚呢?这固然可能与拆迁班子催逼太急,一时来不及上法院有关,但更重要的,还是法院不受理。催逼再急,从发出通知到实施拆迁总是有间隙,摧枯拉朽过后也有的是时间去讨还公道。然而,我们可曾听到多少有通过起诉解决拆迁纠纷的案例?
类似情况当然还有。例如毒奶粉的受害者,是只能接受统一的赔偿,而少有形成诉讼的。毒胶囊起诉未获受理,只是故事的再现而已。我们是“法治国家”,照说就可以依法办事了,但如果你遇到的越是“这么大的事情”,那就越是不能通过法律来解决,因为“这么大的事情”,法院就“没办法处理”,而需要有相关的指令。
平时,人们总会被教育,不可以当法盲,要相信法律,遇事不可以鲁莽,而要相信组织,相信组织里面的一种,是通过法律解决问题。诉讼会被列为“组织解决”的一种形式,本身就颇为怪异,但更加奇怪的是,当你去寻求法律解决时,可能不是解决了问题,而是更麻烦的结果才刚刚开始。
就在看到消费者起诉毒胶囊厂商未获受理的消息时,我又看到一条消息,“农民工讨薪被抓后遭开发商起诉损坏名誉”。这是湖南郴州的事情。农民工杨某去年在工地干了几个月,没有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反因讨要工资而扰乱治安被拘留,近日又接到法院通知,得知自己被开发商起诉,理由是讨薪行为对开发商名誉造成损失,同时讨薪过程中损坏了开发商财产。与杨某一同先曾被拘留现在又被起诉的工人一共6人。
消费者起诉毒胶囊厂商,不予受理。被强拆的居民起诉,鲜见受理过的案例。工人劳动不获报酬,讨薪不成反而被拘留,开发商起诉工人损坏名誉,却被受理。一对照,我们就可以看到法律的秩序是何其井井有条!
“有理走遍天下”,这古话在今天是太没谱了。普通人,不管是做消费者,还是做居民、工人,都是只好“相信组织”的,如果你不“相信组织”了,要去试验一下“法治社会”的办法,那似乎也没有什么好处。衙门不是为普通人开的,虽然叫你走投无路要上法院,但你去法院,法院不开门;你白白干了活,讨工钱就是败坏了东家的名誉,得上法院听审。这个“法治社会”,真的别出一格。
(刘洪波知名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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