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地铁2号线大明宫西站,康伍强(中)和朋友出示残疾人证,希望免费乘坐时遭到拒绝 本报记者宁峰摄
华商报讯(记者宁峰) 5月20日,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正式实施,西安市59岁的残疾老人康伍强和其他残疾朋友一起,开心地拿着残疾人证,想要享受一下免费乘坐地铁的优待,然而却多次遭到了地铁工作人员的拒绝。5月28日上午,老人一纸诉状,状告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立案现场,未央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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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乘地铁3名残疾人被拒
去年9月16日,西安市地铁2号线通车,丰富了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方式。家住西安市钟楼小区的康伍强,2007年因脑梗不幸导致三级肢体残疾,原本出门很不方便,但自从地铁开通,他开始常常乘坐地铁出行,心情也好了很多。前段时间他看报纸得知,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2年5月20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免费。”于是,他在5月22日下午,就约了附近3个残疾人朋友,一起从钟楼站上车,准备去张家堡逛逛。但谁知,地铁站内的工作人员却以“没有接到上级的免费通知”、只针对“军残、警残、盲人”免费。无奈,他们只能每人3元,购票前往。
昨日上午10时老人递交诉状
随后,康伍强又分别在5月24日、25日再次乘坐地铁出行,并尝试出示残疾人证免费乘车,但和此前一样,遭到地铁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拒绝,理由也是一样。回到家中,康伍强越想越觉得心里不舒服,首先感到国家都立法规定,残疾人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地铁的福利,为何西安市地铁却不依法执行?其次,西安市目前约有57万残疾人,57万人的权益不能这样继续被侵犯。
5月28日上午10时许,康伍强通过律师,在被告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所在的辖区,向未央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对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残疾人乘坐地铁依法免费;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地铁乘车费2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律师称诉讼为保证残疾人权益
据康伍强的代理律师吕智平讲,目前该案已被法院受理,按照正常流程,一周内,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会收到告知通知书,最快一个月法院会传召诉讼双方,立案法庭应该会先期调解。
他认为,地铁公司的内部规定,明显违背了《残疾人保障法》。法律体现着公平与正义,没有法律的保护,人权就没有保障。康伍强为争取自身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争取相关社会主体积极落实国家、地方对残疾人权益的各项保障措施。诉讼的最终目的是,让地铁公司修改免费标准,与新规保持一致,让所有残疾人依法免费乘车。
部分公交车已对残疾人免费
昨日中午,记者陪同康伍强和他的残疾人朋友李长京一起,从地铁2号线大明宫西站乘坐地铁,想要返回钟楼。两人在售票窗口再次出示了残疾人证,询问是否可以免费乘车时,对方开始用对讲机询问值班领导,随后,员工号0111400499的客运值班员接待了两人及记者,但对方讲道,目前没有接到关于残疾人可免费乘车的通知,至于“新规”,他们会将这一情况向公司上级领导反映。由于再次被拒绝,康伍强、李长京最终决定还是去坐公交车,因为自5月20日以后,他们经常乘坐的610、309路公交车都已免费,毕竟,每天能节省好几块钱。昨晚,康伍强老人得知即日起,残疾人便可免费乘坐地铁的消息后表示,今日再去体验一番,然后再做撤诉的打算。
华商报讯(记者王卫平)昨日16:26,西安地铁公司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地铁。在此之前,西安地铁2号线各站均接到了电话通知,要求立即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于2012年5月20日正式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免费,并免费携带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但5月20日之后,一些残疾人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未被免票。
据介绍,未能及时免票的原因是地铁管理部门没有接到有关部门要求向残疾人免费的正式文件或通知。近日,地铁管理部门主动向有关部门请示,希望能出台一个具体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免费行为。昨日发布的微博称:按照规定,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已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经市地铁公司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在审批期间,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地铁。
据西安地铁一工作人员介绍,在微博发布前,他们已电话通知各站,要求立即让残疾人免费乘车。也就是说从昨日下午开始,残疾人在乘坐地铁时,只要出示残疾人证就可以从手动门通过。请广大残疾人注意,乘坐时务必携带残疾人证,否则不予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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