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蕾)18年后,修订完善后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下称《办法》)从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方面规定了残疾人享有的权利和优惠,将于5月20日第22次全国助残日这天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政府对0至6周岁的残疾儿童给予免费抢
救性康复项目,提供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
《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同时,学校和特教机构应减少或免除其学费和其他费用,并给予生活资助。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高等院校等,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这意味着,残疾孩子在校只要能生活自理、跟上学业,就有权一直就读。
据王延介绍,目前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地铁,但只有视力残疾人凭证可免费乘坐部分线路公交车。《办法》规定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公共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场所为残疾人免费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