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嘉天国际爆炸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华商网讯 9月6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嘉天国际爆炸案”进行了一审宣判,6名被告分别获刑两到五年,其中孙连武(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经营者)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刘彦成(店长)、杨勇(晚班厨师)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被告人郑卫卫(北方液化气公司水泥制管厂供应点负责人)郑娟娟、王红仓(送液化气钢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位于西安市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大厦1号楼一层的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发生液化气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40余车辆及数家店面受损。
庭审争议:
4月26日庭审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