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 2013年4月26日上午,“11.14嘉天国际大厦爆炸案”在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通报此案事故原因为一个钢瓶液化气阀门没有闭合导致燃气泄露,处置不当所致。樊家蜡汁肉夹馍店经营者孙某的辩护律师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安全检查不力也有责任,希望适当考虑减轻被告人的刑罚。经过庭审,决定择期宣判。
2011年11月14日,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嘉天国际大厦一楼樊家蜡汁肉夹馍店爆炸共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被告人郑某、彭某所经营的北方液化气公司水泥制管厂供应点,在没有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雇佣不具备从业资格的被告人王某,擅自从事液化气非法经营活动。向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嘉天国际大厦一楼樊家蜡汁肉夹馍店提供禁止使用的钢瓶液化气。由于配送钢瓶液化气检验标识不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营樊家蜡汁肉夹馍店的被告孙某与负责安全管理的店长被告刘某,因违法违规使用钢瓶液化气、且管理不善,被公安机关抓捕。
2011年11月13日,不具备从业资格的王某向樊家蜡汁肉夹馍店配送钢瓶液化气两个,并进行安装,当晚22时许,樊家蜡汁肉夹馍店厨师杨某操作不当,未将液化气瓶阀门完全关闭,致使液化气泄漏。11月14日7时许,员工王欢和张卫风上班后打开店内电炉、灯等电器后,发现液化气泄漏报警。7:37分,樊家蜡汁肉夹馍店发生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部分车辆、店铺受损。
今日庭审时,樊家蜡汁肉夹馍店经营者孙某的辩护律师称,此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安全措施的检查不力负有一定责任,希望适当考虑减轻被告人的刑罚。目前,“11.14嘉天国际大厦爆炸案”所涉及的6名被告,5人被依法逮捕、1人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