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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天国际爆炸案6人被公诉 厨师否认自己有罪

  4月2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嘉天国际爆炸案”在雁塔法院公开审理,百余位市民参加了旁听。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经营者孙连武、店长刘彦成、晚班厨师杨勇、北方液化气公司水泥制管厂供应点负责人郑卫卫、郑娟娟及送液化气钢瓶的王红仓6人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的被告、当事人众多,法院昨日只对刑事部分进行了公开审理。

  液化气供应点无资

  质公诉人称,被告人郑卫卫、郑娟娟所经营的北方液化气公司水泥制管厂供应点,在没有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雇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被告人王红仓,擅自从事液化气非法经营,向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嘉天国际大厦一楼樊家腊汁肉夹馍店提供禁止使用的钢瓶液化气。由于配送钢瓶液化气检验标识不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11年11月13日,不具备从业资格的王红仓向樊家腊汁肉夹馍店配送钢瓶液化气两个,并进行安装,当晚22时许,樊家腊汁肉夹馍店厨师杨勇操作不当,未将液化气瓶阀门完全关闭,致使液化气泄漏。14日7时许,员工上班后打开店内电炉、灯等电器后,发现液化气泄漏报警。7:37,樊家腊汁肉夹馍店发生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部分车辆、店铺受损。

  被告厨师否认自己有罪

  公诉人在法庭上公布了爆炸原因:事故发生后经过消防部门的调查,爆炸的中心位于该肉夹馍店的后部,在店内发现了3个容量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里面的残余气体分别为1号瓶39公斤多、2号瓶47.46公斤、3号瓶1.02公斤,正是因为3号瓶的液化气阀门没有关好导致天然气泄漏,从而引起了爆炸。

  雁塔检察院建议法院对孙连武、刘彦成、杨勇判处5年有期徒刑,对郑卫卫、郑娟娟判处4年有期徒刑,对王红仓判处3年有期徒刑后,6人的辩护律师分别提出了减轻量刑的辩护意见。

  杨勇的辩护律师则强调杨勇的证词,杨勇在下班之前,已经将液化气阀门关闭,同时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发生爆炸的3号罐就是杨勇在11月13日晚下班前接触的液化气罐。郑卫卫、郑娟娟和王红仓的辩护律师认为,爆炸是因为使用者操作不当引起,三人在案件中并无直接的责任,应该从轻判决。

  孙连武的辩护律师认为孙不应该被定为第一被告,而应该在第三被告之后,孙连武作为樊家腊汁肉夹馍店的老板,聘请第二被告刘彦成为店长负责店内安全、店员培训、客户投诉等店内全部事宜,聘请第三被告杨勇为店内后厨组长,负责后厨安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安全检查不力也有责任,希望适当考虑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6被告都说“对不起”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6名被告都表示出歉意。孙连武说,“我对不起被爆炸波及的受害者,我愿意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恳请法庭和受害者的原谅。”

  刘彦成说,“因为我的工作失误,对受害者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我知道无论怎么道歉都不能抹去所犯的错误,希望得到大家的原谅。”

  杨勇说,“爆炸案件发生后的360多天里我没有一天是安心的,爆炸案发生的前一天晚上我的确关紧了液化气罐的阀门,如果知道第二天会发生爆炸,我一定会让店里的人和我一起为我作证,我没有罪,希望法庭还我一个清白。”

  郑卫卫说,“对11·14爆炸案死伤的人们表示歉意,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感到很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严厉惩罚,希望社会给我一个改正的机会,以后一定会守法经营。”

  郑娟娟说,“我首先对伤者表示歉意,对爆炸造成的后果追悔莫及,我是无心的过错,希望法庭念在是初犯,给以从轻判决。”

  王红仓说:“我也是一个下苦人,没什么文化,不知道该说什么,对不起……”说到最后王红仓已经哽咽着说不出话来了。

  案件分3部分审理

  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并未进行宣判。在庭审结束后,记者了解到,因为案件涉及的人数较多,案件分为了3部分审理。第一部分,关于爆炸案中,涉及到的民警等公职人员的审理已于去年12月份完结。至于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将随后审理,至于开庭时间,暂未确定。本报记者谢斌实习生李佩员华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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