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辅警强奸卖淫女一审宣判 3被告分别获刑超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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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晚,谢某、徐某、范某分别穿着短袖警用训练服、辅警夏装执勤服,携带一副警用手铐到李某英租住的出租屋,声称其3人是派出所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工作人员。以此恫吓、威逼李某英轮流与3人发生性行为,并以收取保护费的形式索取了李某英人民币1500元。事后3人各分得人民币500元。
英德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徐某、范某利用派出所工作人员身份,故意制造打击卖淫嫖娼气氛,威胁、恫吓曾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李某英,违背李某英的意志轮流与李某英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3被告人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对曾从事卖淫活动的李某英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使李某英不敢反抗而屈从,并且在同一地点、较短的时间内,先后实施了奸淫,应认定为轮奸。另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派出所工作人员身份,使用要挟的方法向李某英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又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两罪并罚。鉴于3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编辑:秦一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