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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人社部昨天透露,中组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12月13日《京华日报》)

  收取流动人口档案管理费,虽然每人每年仅有几十元或一百多元,但还是给不少人造成了困扰,档案管理费的去向更是无影可循。本次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明年起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档费等名目费用,可谓正是民心所向,来的正当时。

  档案管理费是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因为国家财政吃紧,为了缓解档案管理费用的压力,而设立的收费项目。就目前而言,中国已经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家财政收入、综合经济实力已不可同日而语,再收取档案管理费便无理可依。面对名目众多、科目繁杂的收费项目,征收人群更是苦不堪言、怨声载道。如一个“北漂”网友李健在北京打工12年,2013年之前每年档案管理费要交240元,2013年开始降到每年120元,12年来,仅档案管理费就交了近3000元。对于在城市漂泊的人来讲,生活本就十分窘迫,如今取消档案管理的相关费用,正好体现了党和政府无微不至的关怀。

  据报道,我国每年收取的档案管理费超过十亿,由于对资金的去向和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了许多档案管理费用成了地方档案管理部门重要的收入来源,甚至存在向上级部门索要和向公众征收双重收入的乱象。由此产生了“档案腐败”的突出问题。如果把档案管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项公益行为,不仅斩断了收取档案管理费的利益链条,更彰显了依法治国的主旋律,是党政部门不断规范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强化国家治国理政体系,健全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应有之义。

  档案是伴随和见证一个人成长的个人历史,建立档案管理的公益化机制,不仅正是当前社会管理的需要,而且是广大国民的殷切期盼,如此的政策得民心而强国政,来的正当时。

  文/高明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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