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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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想知道不动产登记条例能不能让涉贪涉腐的“房多多”们现形,先得来看看房多多们都是怎么炼成的— —。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不统一的时候,在房屋登记部门看不到土地登记信息,在土地登记部门看不到房屋登记信息。

  北京晚报:为什么要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常鹏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参与起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阶段我们的不动产权利非常多元,登记机构五花八门,导致不动产权利的信息平台建设非常困难,为了达到便捷、高效、准确的目标,就需要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统一界定。举个简单的例子,由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的政策,我把房子卖给你的时候,土地使用权跟着要转让,同样道理,房子抵押的时候,土地使用权也是跟着抵押的。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不统一的时候,在房屋登记部门看不到土地登记信息,在土地登记部门看不到房屋登记信息。当事人去登记房屋的时候,要拿着土地证或者土地登记部门的资料才能办理。如果统一在一个部门,这些信息就可以互通,房屋和土地权利就不会出现偏误。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建设,也有助于将相关的信息平台,比如民政部门的婚姻信息、工商部门的主体信息、税务部门的交税信息等,连成一个整体,这对我们将来做交易和权利保护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基础机制。

  北京晚报:将要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是强制登记还是自愿登记?

  常鹏翱:不动产统一登记不能简单地说是强制还是自愿,登记条例本身是一个程序,对应的是实体规则。《物权法》中规定有些是要强制登记的,比如不登记就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很多人关心的一人名下多套房,也是需要经过登记的,在现有的房屋登记系统中就可以查到。当然,这种强制不是说不登记将面临处罚,毕竟交易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还有一些是不用登记的,比如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农村只要通过承包合同就可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情况下,登记就是自愿的。所以,要根据具体的交易类型和不动产的形态来判断。

  主笔 张棻 宗媛媛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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