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华商报》A9版报道了西安3家药店随意销售处方药的现象,经莲湖区食品药监局现场检查,查验票据台账,发现确实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责令其进行为期7天的停业整改,并将给予相应处罚。
华商报记者当日体验发现,莲湖区夏家十字达仁堂药店、东信药店,甜水井怡康药店均违规销售处方药,工作人员在不问处方的情况下随意向顾客销售处方药。莲湖区食品药监局成立专案调查组,于当日中午对这3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随机抽取处方药,查验购进票据、销售台账、库存数量核对留存处方(含电子处方、处方复印件、慢性病档案),发现这三家药品零售企业均存在处方药销售量与留存的处方量不相符,确定这三家药店均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9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现已责令这3家进行为期7日的停业整改,随后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随着为期半年的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启动,日前西安市食药监局专门约谈西安40家主要的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发现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严惩。针对一些药店负责人提出的困难,如药店要生存,而市民有购买处方药的实际需求,但又不愿意花钱和时间去医院开处方,尤其是一些中老年慢性疾病患者,长期吃相同的药品,如果坚持要求每次购药都有处方,势必又给患者带来麻烦。
西安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李教社表示,要处方有两个目的,一个是要求在医生的指导下安全用药,一个是实现药品可追溯,因此药店必须坚持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制度。可进行一些尝试,如为长期买药的慢性病患者“老病号”建健康档案,登记姓名、电话、联系方式、病情、处方、常用药品,这样既方便了患者,也保障了用药的安全和可追溯。
据介绍,在今后半年的专项整治中,市民可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拨打12331进行举报。
华商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