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1909位民众被骗1.22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昨日开庭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01-30 04:47:39 编辑:王振力 作者:张杰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899148.jpg

  被告人刘某当庭痛哭流涕 华商报记者 张杰 摄

  核心提示

  昨日,西安和宝鸡两个非法集资案开审,两个案件中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的手法,无非是夸大事实,虚假宣传,承诺给予高额的回报,就是这些诱饵,让很多希望得到高额回报的群众血本无归……

  利用学校募集资金、销售已查封的大厦房产,西安利民技术学校校长刘某某等人从1909名受骗者处募集了1.22亿元,可其中有3370万元都给了负责融资的业务员们,返还给受骗者的只有346万元。

  昨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了刘某某等4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上百受骗者旁听了庭审。

  成立学校募集助学资金

  刘某某是西安利民技术学校、陕西天弘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陕西盛驰电气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西安市检察院指控称,2011年1月,刘某某注册成立西安利民技术学校。该校成立后,刘某某与李某某、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商议以西安利民技术学校借款助学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刘某(女)负责收取募集资金,李某某、李某负责组建融资团队、联系群众签订合同,将募集资金额的29%分给李某某、李某负责的融资团队。

  2011年3月,刘某某、刘某(女)伙同李某某、李某以西安利民技术学校的名义与投资客户签订《借款助学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承诺高额利息。由于合同到期后,无法给借款者返还本金,刘某某等人又以陕西天弘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盛驰电气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部分投资者续签借款合同。

  大厦被查封仍对外销售

  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间,刘某某与晁某商议,以陕西泽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隐瞒该公司所属的位于西安南二环东段的西北新闻大厦已被查封的真相,将被查封房产面积分割后,以销售房产份额的手段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同时约定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由晁某负责组建融资团队,将募集资金的22%分给晁某某负责的融资团队。以晁某、孟某为首的融资团队成立后,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与受骗者签订商铺认购合同和商铺委托经营合同。

  截至2014年12月11日,刘某某等人以西安利民技术学校、陕西天弘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盛驰电气有限公司、陕西泽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向1909名被害人募集资金共计1.22亿余元 ,返还346万余元,未返还资金达1.18亿元!其中刘某(女)以西安利民技术学校、陕西天弘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盛驰电气有限公司的名义募集资金共计9802万余元,未返还9534万元;晁某、孟某以陕西泽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向104名被害人募集资金共计2398万余元,未返还2320万余元。所募集的资金除部分资金用于返还本金及利息、购买土地、专利技术、铁矿等项目外,其余大部分资金被用于销售人员的提成、购置房产、车辆等项目。

  “可能记错了,我没有出资”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集资办学、销售虚假房产的方法非法集资,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女)、晁某、孟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众,采取还本付息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第一被告人刘某某对西北新闻大厦部分指控的事实有异议,称得到了泽达公司的授权。“你在侦查机关的笔录是否属实?”公诉人讯问时,刘某某称“属实”。当公诉人问及天弘丰能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是否为其出资时,刘某某一开始称是自己出资,然而,在侦查机关的笔录里,他曾供述是虚假出资。对此,他先称不清楚,后又称“可能记错了……我没有出资。”

  宣称利息10%至25%

  根据公诉人的计算,募集来的资金中共有3370万元被融资团队拿走。刘某某说,在以学校名义募集资金时,他实际上是以35%的比例将融资一事交给了李某某等人,“给群众承诺的利息是6%。”而据案发后有关部门审计,其在募集资金时对外宣称的利息在10%至25%之间。

  “3370万元占了募集资金的四分之一,你给了业务员,你凭什么项目可以兑现给群众的承诺?”公诉人问。在庭审中,刘某某曾表示,当年是花了430万元从他人处购买来利民学校,每年的经营情况持平,处于不盈不亏的状态,凭购买的土地、商铺显然也无法实现。对此,刘某某辩解说,他是看好一个光电项目,“50%以上的回报率……”

  在回答辩护律师关于如何赔偿受害人损失的问题时,刘某某称,“抓紧时间变卖资产……”

  一天的庭审后,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华商报记者宁军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