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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公章变成"万能章" 你在社区盖过哪些章?

西安新闻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2015-03-23 08:30:34
[摘要]生育证明章、寄宿证明章、居家养老证明章、家庭困难章、残疾证申办章、死亡证明章、报户口章、身份证遗失证明章、养狗证明章… …似乎“万能”的社区公章,折射出政府职能和社区工作的交叉现状,社区从服务者“变异”为管理者的特殊现象背后,又有着怎样的特殊问题。

居委会公章成“万能章” 你在社区盖过哪些章

      生育证明章、寄宿证明章、居家养老证明章、家庭困难章、残疾证申办章、死亡证明章、报户口章、身份证遗失证明章、养狗证明章……似乎“万能”的社区公章,折射出政府职能和社区工作的交叉现状,社区从服务者“变异”为管理者的特殊现象背后,又有着怎样的特殊问题。

      3月11日,走进西安市雁塔区红专南路社区,整齐的小区规划,惬意的小区居民,完备的基础设施,这里的一切都井井有条,让人有了“走的进来,不愿离开”的念头。

      然而,旁人看到的这些祥和,对社区工作人员来说并非易事。“平日里事情太杂,无论民政、计生、劳动保障、卫生、医保、维稳,还是党建宣传、文化生活等等工作,都要我们张罗。”西安市雁塔区红专南路社区主任闫中华,带着记者在社区走访时说道。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这个生活相互关联的大集体中,居民彼此认识,且有着较为密切的社会交往。可以说,社区一边承载着居民的诉求,一边肩负着政府的职责,在居民日复一日的社会生活中,居委会公章证明早已“包罗万象”,成了名副其实的“万能章”。

      有些证明社区难以“证明”

      毫不夸张,居委会的章关照着我们的生老病死,学业与婚姻,还有一些无法归类。“从房产继承公证、办理准生证、开具生活困难证明,到孩子上学、社会实践,甚至离婚、亲属丧亡,各种五花八门的证明,都要到居委会盖章。社区作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现实生活中却不得不什么都管。”西安市碑林区东仓门社区主任段建秦说道。

      谈及开出的证明,西安市玉祥门社区的张女士有些难为情。1983年6月,张女士和丈夫在西安结了婚,随后张女士到扬州工作,并将户口迁至扬州。丈夫工作流动性大,户口仍在西安,今年即将退休,为了将社保办到扬州,需要开具夫妻双方的婚姻家庭状况证明,张女士不得不在西安、扬州间辗转。像这样“人户分离”的情况在社区中并不少见,按照户籍进行属地管理是社区工作的原则,一旦遇到“人”和“户口所在地”分离的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就无法掌握这些人的生活轨迹,增加了证明难度。

      “盖章的需求千奇百怪,不盖章,居民就办不成事情。”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魏东升坦言。“租住户要在租住的房子里做生意,需要社区盖章证明,允许其在房子里做生意。”段建秦谈起这件事情至今都觉得不可思议,“工商局要求社区出具这样的证明,可是社区有啥权力允许,房子又不是社区的。我们社区怎能代替别人行使,这极不合理。”

      权限、职责的不明晰大大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成本,也产生了不必要的麻烦。西安市某社区工作人员回忆道,社区的管理范围有限,不可能了解居民的所有情况。有些居民来社区开死亡证明,然而一些50、60年代去世人员的信息无从考证,居民也没有证明材料,而且土葬的地方都迁移了,这类情况让社区左右为难。居民要求社区盖章,一部分因为很多部门把社区当成转嫁责任的单位,把一些需要调查、取证的工作抛给社区。如果贸然盖章,社区就要为日后发生纠纷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相反,如果不盖章,居民就会认为基层政府之间相互推诿,产生误会。

      记者走访几个社区发现,遇到一些事情无法证明时,需当事人向居委会提供一份保证,或证明材料,或在证明中写清“此证明据当事人口述”,这几乎是居委会能想到的所有办法。并且因居民要求不同,这些证明大多没有统一制式。“我们拿不准的,尽量找院里的人或楼长询问了解。”段建秦说,“但没有调查经费,也没有调查权,有时操作起来相当困难。”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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