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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子称遭日本男友性侵致流产 对方称其小三

社会新闻 信息时报 作者:魏徽徽 2015-04-04 08:36:13
[摘要]广州一名女子报警称在自家被日本男友强奸,在派出所民警调解下达成赔偿50万元的协议。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广州一名女子报警称在自家被日本男友强奸,在派出所民警调解下达成赔偿50万元的协议。不过日本男友只给了3万元,女子告到法院要他继续履行。庭上竟爆出女子被性侵致流产,实为“小三”,日本男友声称因其已婚无法让女子“转正”,因此遭对方以怀孕为由设陷阱勒索。记者昨日获悉,该案近日在广州中院终审,法院认为男方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在被胁迫或重大误解下签协议,认定男方违约并判决支付剩余的47万元赔偿款及利息。

  案情回放

  女子疑在自家被强奸 日本男友答应赔50万

  2012年7月28日14时左右,广州一名30岁的女子莎莎(化名)到广州市天河区前进派出所报案,声称当天凌晨3时许,她在广州市羊城花园某房自己家被一名外籍男子强奸。于是,警方将涉案的37岁日本男子伴良典(音译)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警方经过调查证实,莎莎与伴良典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表示愿意接受派出所调解,协议约定伴良典补偿莎莎人民币50万元,莎莎不追究伴良典任何责任。第二天,莎莎与伴良典再次在该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签署内容更具体的赔偿协议书。

  按第二份协议书约定,伴良典愿意承担于2012年7月28日凌晨在莎莎家中发生的伤害行为的责任;愿意支付总计50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营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及未在本协议中提及的所有一切费用。协议约定到2013年2月28日支付完50万元。

  不过,伴良典支付了3万元后,未再支付其余款项。2013年9月,莎莎根据上述两份协议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伴良典应向其支付剩余款项47万元及相应利息。

  庭审焦点

  50万赔偿款是被迫签的?

  只是一次性行为就要求赔偿50万元,伴良典在庭上喊冤。其辩称,赔偿协议是在重大误解、被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因为自己不懂中文,对协议内容有误解。事后他与莎莎仍有往来,而且公安部门不予立案就证明其行为与莎莎的流产没有关系。

  伴良典申请法院撤销涉案协议,不过在此之前一年多的时间里,他都没向其他任何部门申请要撤销。

  莎莎当庭否认自己在夜店工作。她说,当时在派出所调解时,她脸色发紫被送到医院。而且签协议时,伴良典还找了一个懂中文的同事来协助。

  广州女:

  他性侵致我流产并多次进行手术

  然而,要不要按约定赔偿并不是重点,在随后的诉讼中,两人对案发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有着截然不同的讲法。

  莎莎起诉称,当天伴良典在她家里对她实施性侵害,当时她已怀有身孕,正因为伴良典的侵害行为,导致她流产,而且事后还多次进行了流产术以及清宫术等治疗。莎莎并没有说事前伴良典是否知道她已经怀孕,她坚称身体和精神都遭受了重大的损害,应赔她50万元。

  日本男:

  她“转正”不成故设陷阱勒索

  一审时,伴良典提交了夜店广告、邮件、公安部门不予立案通知书等证据。他说,莎莎其实是夜店工作的陪酒女,两人认识交往一段时间后成为男女朋友。莎莎意欲与他建立婚姻关系,不过伴良典已婚,无法达成莎莎的愿望。

  伴良典声称,案发当天傍晚是莎莎主动带他到自己家并邀请过夜的,凌晨自愿发生性关系,上午莎莎就向他提出“要不和她结婚,要不就给她赔偿”的要求。伴良典说,就因为他没答应,莎莎即于当天下午向公安局报案,诬陷他对其实施强奸和故意伤害,并以怀孕为由设陷阱向其勒索。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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