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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29岁精神病男子街头暴打扫地幼童 现被刑拘

延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刘晓军 陈雪 李琳 2015-05-08 05:42:18
[摘要]李培建是洛川县凤栖镇高堡村村民,事发时他正在洛川县城干活,孩子跟着妈妈在舅舅所租的商铺玩耍。

  男孩父亲:不会再让孩子脱离家长视线

  7日下午,有媒体记者在西安市儿童医院附近的超市门口找到了被殴男孩的父亲李培建及其家人。

  这个不到三岁的小男孩头部缝了十多针,戴着卡通图案的帽子正在超市里和妈妈、外婆、姑姑买玩具——一把玩具枪和动画片《熊出没》的玩偶。

  李培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孩子的身体状况稳定,仍需观察。

  李培建是洛川县凤栖镇高堡村村民,事发时他正在洛川县城干活,孩子跟着妈妈在舅舅所租的商铺玩耍。“等我赶回来的时候孩子已经在医院了。”回忆起孩子的遭遇,李培建揪心地说:“这简直是天降横祸。”

  “西安的检查结果和县医院的一致,但还是要再观察。”李培建说,孩子确实很受罪,前几天还常有不清醒的状态,“现在只要不碰头部伤处,他状态就还可以。”

  对于殴打孩子的男子,李培建表示,“我们现在顾不上管别的事情,最关心的是孩子的健康。等孩子康复后该追究的还是要追究。”他说,经过这件事一家人也是引以为戒,不会再让孩子脱离家长的视线。

  三问男童遭暴打事件

  据通报,殴打男童的嫌疑人王某某有精神病史,已被刑事拘留,将接受精神病司法鉴定。若经鉴定为精神病患者,王某某是否就不用承担刑责?其监护人是否要为他的暴行“买单”?视频中“见危不救”的路人是否也要担责?昨晚,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

  1.精神病人施暴,打了白打?

  毛立新表示,就初步查明的情况看,施暴者王某某有精神病史。下一步如何处理,要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而定。“如果他是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施暴,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施暴时处于精神正常状态,则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如果居于二者之间,则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责,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毛立新说,根据刑法第18条,即使王某某经司法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期限是,直至其被评估为‘不具有人身危险性’。”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否担责?

  据悉,王某某的监护人是其父亲,其父已没办法管理儿子。

  毛立新说,如果监护人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对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打男童的监护人可提起民事诉讼,由王某某的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

  此外,毛立新认为,把希望都寄托在监护人身上,不可能完全解决“武疯子”问题。最终需要承担维护公共安全职责的公安机关,做一些扎实的管控工作。首先,对于辖区内的“武疯子”,派出所应进行排查建档,作为重点人员纳入社会治安日常管理和防控;其次,对于发生的“武疯子”伤人事件,应迅速出警处置,防止伤害面扩大。“洛川这起案件,据报道,王某某在暴打幼童之前,就对一名57岁的女子进行了殴打。如果警方对前一起案件能够及时发现处置,就能有效避免幼童遭暴打事件的发生。”

  3.路人“见危不救”是否该罚?

  监控视频显示,在王某某施暴后,曾有骑摩托车的行人路过,并未制止,另一行人从现场经过,也未制止。他们要为自己的“见危不救”承担法律责任吗?

  毛立新说,路人与被打男童没有特定关系,不承担救助义务,其“见危不救”不负法律责任,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我们面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应提倡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至少应主动报警。”华商报记者刘苗

  网友:别只做网上的愤青、生活中的路人

  @爱吧-趁心痛还在:太过分了!必须严惩!

  @冯囧萌:看这个视频真心哭了,两个冷漠的路人,难道停下来把孩子抱起来真的那么难吗?还有希望孩子家长能看护好自己的孩子,身为陌生人的我们看着都非常心疼,何况孩子父母,惨剧已经发生,唯有祝福孩子能健康。

  @大白叔叔_:呼吁所有在这儿评论的人,以后看到有人对孩子施行暴力时,一定要制止,别只做网络上的愤青、生活中的路人! 综合

编辑:王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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