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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将建成 医院可设老年病科

西安新闻 西安晚报 作者:梁璠 2015-07-08 07:12:55
[摘要]昨日,市政府常务会上审议通过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农村幸福院给予10万~1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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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新华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上审议通过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我市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年底前完成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到2020年,我市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100%的镇(街)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在片区化的农村社区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养老服务就业岗位达到6万个以上,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在旅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专项规划中考虑养老服务需求。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科学确定市、区、街镇和社区四级养老设施的规模、数量、权属、功能、位置、运营模式和服务半径,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制订供养、颐养或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规划。

  从2015年开始,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新建居住(小)区

  要配建养老设施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要在2017年底前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推动和扶持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各区县都要建设1所公办社会福利中心,重点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失智及70 岁以上计生特扶老人提供养护服务,充分发挥托底作用。

  积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对现有的政府办养老机构,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开展民间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试点;对新建机构应当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2015年开始,按照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要求,5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由市上审批,5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由区县审批。

  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可设老年病科

  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利用医疗资源建设老年护理院、康复院。

  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探索在养老机构设立“家庭病床”,并享受相关医保政策。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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