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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同居男友为别人老公 女子索抚慰金败诉

西安新闻 西安晚报 作者:张志杰 2016-02-25 08:58:10
[摘要]2012年8月的一天,在机场候机的刘芸(化名)打开微信,一位男士主动要求添加其为好友,谁能想到,一段浪漫之旅走到后来,却成了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2012年8月的一天,在机场候机的刘芸(化名)打开微信,一位男士主动要求添加其为好友,谁能想到,一段浪漫之旅走到后来,却成了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同居后 发现对方有家庭

  刘芸是湖北人,在北京工作。2012年8月的一天,刘芸在武汉机场打开微信,发现有陌生人请求添加她为好友,对方备注显示名叫卫某。卫某通过微信告诉刘芸,自己是西安人,44岁,未婚,毕业于西安交大,曾留学美国,现拥有两家公司。之后,卫某主动向刘芸分享自己的生活琐事、求学经历和工作感受。在微信聊天过程中,卫某的事业心、上进心以及良好的生活作风,让刘芸对卫某产生好感。当年12月,卫某出差路过北京,两人终于见面,之后,他们的关系有了更大的进展。

  同居期间,刘芸还不断给卫某购买衣物、护肤品、保健品等,花费3万余元。据刘芸称,卫某告诉她公司资金周转不开需要借钱,并允诺等回款之后会帮助她做生意,她便拿出12万存款带到西安交给卫某,卫某说2015年12月份归还,并且写了一张借条。2014年6月,刘芸查证发现,卫某确系西安高新区某公司总经理,但卫某不仅有家室,年龄也是假的,认识刘芸时已年近50岁。

  一审败诉

  二审择日宣判

  2015年6月,刘芸将卫某告到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除提出赔偿经济损失、归还12万元借款外,还以人格权被侵犯,提出要卫某赔偿30万元精神抚慰金。 2015年10月,新城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刘芸的所有诉求。法院认为双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对方的财物系法律上的相互赠与行为,不应予以返还。针对借款,卫某否认有借款并称借条系被迫写的,法院认为刘芸提供的证据不足。针对人格权,法院认为刘芸与卫某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系双方自愿行为。昨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下午4时许,法院庭审结束,主审法官现场征求双方意见,由于卫某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官表示择日宣判。

  忘年恋引出赔偿案

  2012年,一大龄女青年在百合网上征婚,邂逅一段忘年恋。为了这段感情,该女放弃了自己稳定的工作,甚至为男友李某打胎。就在该女与李某向往婚姻的时候,真相被揭穿:李某有妻室,用离异身份骗了她。2013年2月,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某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具有主观过错,侵害受害人的人格权利,判决其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本组稿件由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吕家碧采写返回腾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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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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