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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65岁以上人口比重破10% 西安老龄化进程偏快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作者:张艳芳 2016-03-17 09:23:44
[摘要]

  临近清明,有不少老年读者打来电话咨询“身后事”的问题,如西安目前的殡葬政策怎么样,墓地价格现状是怎么样的等等,记者查阅了西安市民政局网站,同时采访了西安市殡葬管理处了解到,2012年8月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建立我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低保、流浪乞讨人员、优抚对象等6类群众可以申请1000元的殡葬补贴。

  3月15日,省统计局发布2015年人口发展报告显示,2015年陕西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突破10%达到10.11%,较2014年提高了0.14个百分点,总量由2010年的318.4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383.4万人,五年净增65万人。从老年人口结构看,全省60岁以上人口中,65岁以上人口占六成多,为63.79%;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中,70岁以上人口又占六成以上,约62.25%,特别是8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由“十二五”初的13.22%上升到16.05%。有关测算显示,西安老龄化进程已比全国提前10年,这组数字的背后,是一个庞大的人群,近年来,随着墓地价格的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老人为自己的身后事担忧。

  现状:

  西安东西南北共有4大殡仪馆

  据了解,西安城南,有西北地区最大的新建市殡仪馆;城北,位于高陵境内、面积约218.8亩的市第二殡仪馆2010年底投用;城东,临潼区殡仪馆正筹备迁建;城西,新建户县殡仪馆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东西南北布局的这4大殡仪馆,可为西安居民提供半径合理、交通方便的殡葬服务,市民丧葬再也不用跑远路。

  西安市共建有20家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

  西安共建有20家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基本上都设置了公益性墓葬区,积极开展树葬、草坪葬、壁葬业务,满足不同人群的丧葬需求,快捷便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建立。投资700万余元的灞桥纪念堂占地29.4亩,古色古香的仿古庭院里树木郁郁葱葱,假山流水淙淙,“村民对骨灰堂接受度不错,都愿意去世后将骨灰存放在这里。”灞桥纪念堂负责人说。

  据了解,近年来,西安不断加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力度,2012年西安市出台《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市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每个补助500万元,区县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每个补助30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区县财政出资建设或实施生态化改造,每个补助5万—10万元。西安市以公益性骨灰堂为主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迅速发展,目前共建设公益性骨灰堂30个。

  声音:

  墓地价格高能接受的价位是万元左右

  “现在的殡葬社会现状,墓地价格高,收费鱼龙混杂,参差不齐,过程繁琐。”市民潘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西安的墓地价格非常高,最低的都是2万多,我觉得老百姓能接受的价位是1万元左右。”他说,光是墓地就得花这么多钱,还有其他的一些,加上仪式等,一个老人离世,把儿女亲戚忙得不可开交,整个家族总动员,劳人伤财。

  今年72岁的吴先生说,平时和老年人聚在一起,也经常讨论这个话题,身边80%的老人都觉得墓地价格太高,希望国家和社会能够对殡葬进行广泛性补助。“殡葬改革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之一,必须进行市场化改革,提倡平价墓地,要让老百姓负担得起,现在的情况是生得起死不起。”他建议,一切从简,给后人松绑、减压。

  政策:

  对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人群进行救助

  据了解,为了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西安市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发挥殡葬改革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我省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并结合西安市实际,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完善西安市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为目标,提出了《关于建立我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

  救助对象为具有西安市户籍,2012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以下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

  经过申请审批后每人救助1000元

  救助标准为:凡救助对象火化的(含西安市土葬区人员自愿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包括遗体接运200元,遗体存放240元,遗体火化260元,骨灰寄存(2年)300元。

  救助对象死亡后火葬费用由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在殡葬机构先行支付,火葬救助金经逝者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在区县民政部门领取。具体程序为,救助对象死亡后,申请人持逝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恤补助领取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和有关资料,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救助申请,经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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