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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3月收入上千被罚2.5万 车主告了出租车管理处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05-03 07:02:03 编辑:贾艳菲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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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了“嘀嗒拼车”,接单载客后被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查扣,并罚款2.5万元。西安的张先生将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起诉,法院近日已经立案。

  车主:

  拼车仨月收了一千多元 一次被罚两万五

  40岁的张先生是西安的上班族,去年10月他注册了一款名为“嘀嗒拼车”的手机APP,按要求上传了驾照、姓名和联系电话,“就想着上下班路上捎个人,既方便别人,也能给我分担些油费。”

  1月23日上午10时,张先生通过“滴嗒”平台约了一位乘客,行至电子正街与丈八路十字,停车等待红灯。“好几个人在路边站着,大多穿着制服,一看见我的车都围过来”,他说,检查人员以“非法营运”为由将他的车暂扣,出具了扣车单,“让我去出租车管理处处理。”

  2月5日春节前,张先生来到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方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非法营运”,根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50条第一款规定,他被处以2.5万元罚款。该款内容是“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非法营运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暂扣非法营运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为了取回车,他到银行交了罚款。

  张先生说,他每次捎人能收10元左右,从去年10月到今年1月车被扣,一共收了约千余元。

  起诉:

  法律没有禁止顺风车 请求退还罚款

  虽然交了罚款,但张先生并不服行政处罚,于近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退还非法罚款,对扣车行为赔偿2100元。

  他的理由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引用的是《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非法营运的”,他并非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只是拼车,顺风车的行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他的车是私家车,按照合法公司平台安排接单,不属于《条例》管制;《条例》超越了国家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高罚款额度,罚款无效;《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无照营运并无扣车规定等。他还认为出租汽车管理处有滥用处罚权之嫌。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

  “嘀嗒”官网:

  开通四十余个城市 “合法”依据只提到北京

  嘀嗒拼车官网介绍,嘀嗒拼车成立于2014年,隶属于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首页上显示,嘀嗒拼车已经在全国包括西安在内的40多个城市开通。

  官网中“常见问题”中以一些问答方式进行了解答。对于嘀嗒拼车服务是否合法,其解答是北京交通委于2014年1月2日发布了《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意见》。为了保护合乘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区分了拼车合乘与非法运营车辆。“拼车合乘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环保出行方式,是受北京市交通委保护的合法行为。《意见》指出小客车合乘是指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车的出行方式。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嘀嗒拼车合乘双方均分摊行程所产生的油、气、电等费用,是完全遵照此《意见》制定的上下班互助型拼车方案。”

  对“我会被交警部门认定为黑车吗?”的解答是,“嘀嗒拼车是在《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意见》指导下建立的拼车体系。秉承缓解拥堵,合理分摊,节能减排的政策方向,是北京市交通委积极倡导的出行方式。参加拼车的车主,以上下班顺路为基础,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运营车辆。乘客通过嘀嗒拼车APP进行线上支付,有效避免交警钓鱼执法等误会产生。”而有关“合法”性的回答并没有提到其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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