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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四个90后结伙 趁210国道堵车抢劫司机终获刑

榆林新闻 长江日报 2016-07-21 07:56:20
[摘要]近年来,210国道经常堵车,不少大车司机因等待放行而停车滞留,这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近年来,210国道经常堵车,不少大车司机因等待放行而停车滞留,这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90后青年郝兴、党木、郝伟、王分(均为化名)利用堵车之机,强行打开大车车门,10天时间4次抢劫大货车司机。9月26日,绥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被告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郝兴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郝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王分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党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11月29日至2011年12月10日,被告人郝兴、党木、郝伟、王分结伙,预谋利用夜间堵车之机,驾驶小汽车在210国道绥德县境内四十铺段和二十铺高速公路入口处,采取砸车、打人相威胁手段,连续作案4起,抢劫大货车司机8人现金11397.6元,手机5部。抢劫的现金全部用于四人上网、吃喝及住宿等花销。2012年1月6日四人被警方抓获,被抢的五部手机退还被害人四部。

  绥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兴、党木、郝伟、王分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郝兴参与抢劫四次价值11397.6元;被告人郝伟参与抢劫三次价值10729元;被告人王分参与抢劫两次价值8729元;被告人党木参与抢劫两次价值2668.6元。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郝兴、郝伟、党木在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点评:210国道是榆林煤炭向外输出的一个主要线路。近几年,由于中央对山西省煤炭资源的整合,关停了一批小煤矿后,使得每天约6000辆左右车辆由公路外运煤炭,再加上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超车、插队等经常造成堵车现象,特别严重时连续几天车队都动不了。这样难免给一些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提醒过往司机一定要提高警惕,随时观察情况,做好简单防备措施。同时,案发时要及时报案。 绥德法院 马腾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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