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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棚改拆迁项目质疑声不断 县政府两次被起诉

延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林 2016-10-20 07:59:21
[摘要]接连两次起诉,第一次要求政府撤销已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第二次要求法院判决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富县政府沙梁社区棚改项目包含三个地块,分A、B、C三区,其中B区即为陈山的商业项目所在地,整个项目总投资2.4亿余元,其中银行贷款1.9亿元。

  诉讼之困

  要求撤销征收决定 一审被驳回

  “不管怎样官司一定要打下去”

  今年5月,万般无奈的陈山将富县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政府撤销《关于富县沙梁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认为县政府不仅严重违反了与他签订的《土地转让与开发建设合同》的约定,而且也严重侵犯了合法使用土地及拥有建筑物的权利。

  然而,令陈家人感到无奈的是,今年8月,经延安中院一审驳回原告起诉,其中给出的判决理由是,政府决定土地征收时,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原告没有提出明确意见。对这一判决不满的陈山于随后再次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同时,再次在延安中院起诉富县政府,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土地上的合法建筑所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

  “时至今日,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进场准备开始博物馆项目建设施工,但有意思的是,土地使用权证还在我的手中,政府有关建设单位却几次进场准备施工。不知政府部门是如何办理的建设施工手续,不管怎么样,我们坚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官司一定要打下去,这片土地用了20多年,征收到底合不合法,请给一个明白的说法才甘心。”陈朝辉说。

  华商报记者在富县采访过程中,就沙梁社区棚改项目,多次联系富县征迁局、棚改办,但是没有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明确回应。

  延安市征迁局一名负责人表示,棚改征收拆迁必须和被征收人签定赔偿协议,被征收人对赔偿协议不满的,可以通过重新申请评估机构评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被征收人在拒不执行动迁决定的,征收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拆除,在法院强拆裁定未下达之前,双方也未达成赔偿协议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手段实行强拆。

  昨日,延安市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该事件中,富县政府在未和陈山签署赔偿协议,也未向法院申请强拆裁定的情况,强行拆除全部建筑物并圈占土地,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华商报记者 张林 文/图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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