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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公园南路买房 首付都付了售楼员却说价算错了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付启梦 2016-10-23 06:42:25
[摘要]” 21日,买房遇到糟心事儿的市民陈女士情绪几度失控。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隋霄霄律师认为,陈女士与销售商就房屋价格不仅达成口头协议,还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华商报记者付启梦实习生王嘉欣。

  “从8月底至今,我和售楼人员关于是否要补交8000元一直在扯皮。”21日,买房遇到糟心事儿的市民陈女士情绪几度失控。

  今年8月,陈女士相中了位于公园南路名为金业·缇香山的房子。“我购买的是一套79.54平方米小居室,经多次砍价和活动优惠,以464273元价格成交。”8月23日,陈女士前往售楼中心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了3万元定金,到8月31日,陈女士共缴纳114988元,将首付款全部支付完。

  但当她拿着合同确认单在售楼中心的财务签字时,却出了变故。“财务人员先签了字,很快又划掉了自己的名字,然后跑出去。”陈女士说,“她出去转了一圈,回来就说,销售员把账算错了,我的总房款还得再加8000元,就是472273元。”陈女士说,“没人告诉我到底哪个环节算错了,我多次找工作人员、销售经理,没人出面解决问题。”由于认购书已被销售商收回,21日,陈女士向华商报记者提供了8月23日签订的认购书照片,上面清楚地写着房屋成交价464273元。

  21日,该楼盘销售经理称:“确实是工作人员算错了,给陈女士的价与在房管局的房屋报备价格不符,目前我们也正在找房管局进行沟通,下周三之前肯定将此事解决。”

  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隋霄霄律师认为,陈女士与销售商就房屋价格不仅达成口头协议,还签订了房屋认购书。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该房屋价格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销售商不能擅自更改房屋价格。隋霄霄说,房屋价格计算错误是销售商自己疏忽所致,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华商报记者付启梦 实习生王嘉欣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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