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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先后三次入狱服刑 出狱后继续作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16-12-08 11:06:15
[摘要]近日,新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张明安因犯抢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6月18日23时许,张某某在本市新城区西一路与案板街路口,趁被害人高某、贡某某不备,驾驶黑色YAMAHA125型踏板摩托车将高某身上所背挎包抢走,逃离现场时被民警抓获。

经现场清点,包内有人民币471.50元、苹果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50元)、OPPO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50元)等物。破案后,公安机关查获扣押作案工具黑色YAMAHA125型踏板摩托车一辆(未随案),被夺财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高某。

经查,张某某是西安人,1981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4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因犯抢夺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9月20日经减刑释放。出狱后,张某某仍不知悔改,骑摩托车抢劫。

近日,新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张明安因犯抢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另外,没收作案工具黑色YAMAHA125型踏板摩托车一辆。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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