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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32个小区想成立业委会 35个建设单位不配合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12-16 07:16:24
[摘要]截至2016年4月,西安市共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2246个,但备案的业主委员会仅有231个,仅占小区总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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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可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首页查看),《条例》一大亮点就是为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据华商报记者了解,截至2016年4月,西安市共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2246个,但备案的业主委员会仅有231个,仅占小区总量的10%。

  11月25日起,华商报面向西安全城征集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了解成立进展,协助解决成立难点问题。连日来,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接到了几百个热线表达成立愿望,除去重复信息和无效信息,华商报记者筛选出132个小区逐个电话回访,并选择其中33个小区进行现场走访。

  建设单位、职能部门不积极

  致业委会成立难

  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三方配合,然而实际成立中,往往业主一方热心,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够积极。这132个小区中,有35个小区由于建设单位不配合,34个小区由于职能部门种种原因,造成筹备业委会迟迟没有进展,两项占比超过一半。

  华商报记者走访中了解到,通常情况下筹备工作由街道办社会事务科牵头进行,但实际中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没弄过”,“不知道咋弄”,“希望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不在少数。

  而本应提供筹备资料和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华商报记者正面采访时通常表示会按照规定配合,但实际执行中,资料和资金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建设方会称业主名册提供给筹备组万一出现泄漏怎么办?有的建设方和业主方对于所需筹备资金多少不能达成一致。

  与此相对的是,急于成立业委会的业主代表们,会自筹资金先行垫付,并自费购买或打印相关条例和资料组织学习。

  54个小区尚未与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对接

  还有两成小区是个别业主打来电话希望成立业委会,但小区整体热情不高,业主也不懂政策,希望由媒体介入帮助成立。但华商报记者走访发现,即便具备相对固定的组织人员,在小区内达成一定共识,且参与人员也掌握一些法律知识的小区,在具体推进中,也会遇到种种问题。因而尚未与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对接的54个小区,业主们应先做好相应准备,与职能部门尽快取得联系。

  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便与职能部门展开对接,也有很多小区在筹备初期就难以向前推动。在这132个小区中,有50个小区按照有关规定与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对接却未被受理。具体原因包括,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等最新条例出台”、“不知如何开展工作”等。

  最终,开始对接的78个小区中,申请能被受理并且按程序走下去的小区仅有28个,仅占36%。而这28个小区中,能走到最后的更是少之又少。 华商报记者 杜鹃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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