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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成立业委会8大问题是关键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思存 2016-12-25 07:40:57
[摘要]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很多小区业主迫切希望成立业委会,但发现筹备过程可谓困难重重。

  8.小区无法成立业委会咋办?

  业委会成立难可考虑成立物管会

  成立业委会小区业主签名难、筹委会筹备工作难,如何破解业委会难成立的问题呢?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首次明确,对那些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管会)作为临时机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该负责人表示,因种种原因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两次后仍不能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需要调整或者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两次后仍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建议成立物管会。

  负责人还称,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临时机构,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由业主成员以及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派员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由9~13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成员不少于50%,由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业主中推荐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就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成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委员会依法备案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资料及财物移交手续后解散。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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