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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成立业委会8大问题是关键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思存 2016-12-25 07:40:57
[摘要]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很多小区业主迫切希望成立业委会,但发现筹备过程可谓困难重重。

  公示期间如果出现新的提名该怎么办?建设单位不提供资料咋办?成立业委会被胁迫怎么办?……

  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很多小区业主迫切希望成立业委会,但发现筹备过程可谓困难重重。12月21日上午,就市民关心的业委会成立问题,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华商报记者采访。

  1.建设单位不提供资料咋办?

  不报送筹备业主大会资料或罚10万

  对很多小区来说,筹备召开业主大会,第一步就卡在建设单位不配合提供筹备资料上。物业公司称需要开发商同意,而开发商称需要提交给街办,但街办称只有成立筹委会才能提供,让业主代表无法联系到小区其他业主。

  针对这类现象,该负责人表示,建设单位应当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包括业主名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共用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资料等。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报送、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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