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和吕某都是西安人。2015年12月,李某某提议通过隐匿车牌向车主讹诈钱财,吕某表示同意,并提供手机、银行卡号等作案工具。
2015年12月8日凌晨,李某某和吕某先后窜至田家湾村白杨寨村等地,将路边停放的车牌号为陕AXXXYJ、吉BKAXXX、陕AXQGXX、陕ACXXXW、冀FXXXEP、陕AXXXVW、陕AXXXMQ的车辆的前后车牌用手掰掉,隐匿在停车周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留有电话号码的字条,便于车主与其联系。事后,车主薛某、杜某、郭某某、牟某某、贺某、马某、蔡某发现车牌不见后,通过该电话与李某某、吕某联系,李某某要求汇款200元方能告知车牌的藏匿地点,并发来了账号。其中被害人杜某汇款200元后,按照被告人的提示在指定地点找回车牌,其余被害人选择报警。
随后,李某某、吕某两人又以同样的手法在西安各地作案,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共作案18起。随后,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抓获刑事拘留。
最终,两人因犯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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