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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不再限于8月31日

综合新闻 新文化报 2017-02-24 21:12:41
[摘要]2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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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前须年满6周岁才能入学”的规定从何而来?

  我们先来看看教育部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说了什么: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其实,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的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法》里早有规定。但具体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的说法,还是较为少见。

  我们先来梳理一下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施行,2015年修订)

  凡是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制定,1992年实施)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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