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要闻 > 正文

男子屋内藏匿共享单车6天被刑拘 系西安首例

要闻 西安新闻网 2017-03-29 20:01:18
[摘要]40岁的王某某为自己一时的想法付出代价,他因涉嫌盗窃摩拜单车被公安碑林分局刑事拘留。

  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随着各种共享单车的不断投入,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市民,但也出现了一些用户为了自己使用方便,将共享单车搬进楼道等隐蔽空间,这种行为构不构成犯罪呢?

  办案民警介绍,这种情况要从两方面来判断,一方面,如果用户是通过正当程序开锁使用后不予归还的,这就可能涉嫌刑法里的侵占罪。如果共享单车的管理方认为对方构成该罪,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种情况公安机关是不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予起诉。

  另一方面就是没有使用单车,只是在街头偶然发现,通过破坏车锁或运输到不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这就可能涉嫌盗窃罪。结合本案,王某某的行为就符合上述特征。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犯罪。目前,王某某已被公安碑林分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全国已有被判刑案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共享单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已经快速融入了市民生活。而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会纷至沓来。共享单车的运营和维护不仅需要提升市民的思想觉悟,还要求法律对破坏者依法办事,有所惩戒。2016年12月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闵行区首起摩拜单车失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韩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月底,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开庭审理,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

  3月3日,成都市交委、公安局、城管委联合正式发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引导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出行。值得注意的是,《试行意见》在保障机制中特别增加“加大执法力度”这一条: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成都的这一创新之举,给“共享单车经济”吃了一颗定心丸。

  西安晚报记者 王海鹏

编辑:凡闻

相关热词搜索: 共享单车 藏匿 刑拘 首例

上一篇:男子在西安西郊一家属区坠楼身亡 原因正调查 下一篇:女子卖房时发现自家是"长通表" 欠下3.2万天然气费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