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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死结怎么解? 曝光治理惹争议

社会新闻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06-26 10:54:25
[摘要]5月19日,浙江慈溪钱海军志愿服务中心的志愿者手持自制当地方言交通劝导牌,倡导行人文明出行。

  ① 用上人脸识别 解决成本难题

  近期,山东济南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对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者进行抓拍。这项“黑科技”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和讨论。

  据济南警方介绍,人脸识别系统主要用于抓拍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在晚上也能清晰成像。行人被“抓了现行”,闯红灯的短视频和放大后的头像将直接曝光在路口的显示屏上,呈现在公众面前。此外,这套设备还与居民身份信息系统相连,通过人脸识别出的违法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也将显示在电子屏上。

  济南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后,一个月共抓拍6200多起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有了“黑科技”的威慑,闯红灯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有一个路口每天闯红灯的人次从逾百次降到了十几次。

  不只是在济南,一段时间以来,江苏宿迁、重庆江北等地也将人脸识别抓拍系统放到了路口,效果同样立竿见影。在重庆江北,人脸识别系统试运行以来,行人过街守法率从60%上升到97%以上。

  除了现场曝光,闯红灯者往往还要面临着“追加”处罚。在济南,系统抓拍后,违法者信息还将通过报纸、网络等进行曝光。交警部门还会将违法行为通报到违法人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交通违法情况与文明单位、文明个人的考核评比实现挂钩。

  此前,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取证较难,管理和处罚无从下手,即便处罚了,几十块钱的罚款往往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长此以往便造成了“中国式过马路”的交通顽疾。治理行人闯红灯之所以屡出狠招、奇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违法成本太低、处罚的成本太高,结果造成了“法不责众”局面。因此,人脸识别等运用新技术的治理方式,被普遍看做“对症下药”的创新手段。

  ② 坚持依法行政 防止法外之罚

  人脸识别治理闯红灯劣习的效果,让不少网友点赞。很多人认为,这是根治“中国式过马路”的好办法。与此同时,也有人质疑,这种曝光个人信息的方式,是否涉嫌泄露个人隐私?算不算法外之罚?

  有观点认为,执法面前没有绝对的个人隐私,要确保隐私安全,前提是遵守法律法规。也有观点认为,曝光于法无据,曝光本身就已经闯了法律的“红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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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本首都东京,人们从人行横道上走过。新华社发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行人违法闯红灯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约束,法律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则明确,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曝光闯红灯者个人信息的依据,正是来自于后者。济南交警有关负责人说,在系统安装之前,曾与法制部门专门研究过个人隐私问题,得出的结论是,公共利益大于个人利益,通过曝光一部分人警醒众人,达到保障出行人员权益的目的。

  而针对外界对个人隐私的担忧,多地交警部门大都引入了底线思维。其中,济南、宿迁在曝光时将闯红灯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隐去一部分;重庆江北则只曝光照片和视频,并不涉及个人身份信息。

  近年来,为了治理行人闯红灯,各地奇招频出。有的地方要求闯红灯者带上绿帽子、穿上黄马甲,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有的将个人信息通报单位,或者与考驾照等其他社会行为捆绑。这些措施虽然“看上去很美”,但是否属于“法外之惩”,一直存在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认为,依法行政,越权无效,权力一定要法律明确授予。民法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为原则性保护,公开必须谨慎,否则就可能侵犯隐私。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光华表示,在创新过程中,管理部门要保障程序合规,并明确执法边界。比如一些新举措要向社会提前告知,并赋予当事人申诉和救济的权利;对于收集到的违法者信息,要仅限于在执法效果追求的范围内使用,不可肆意扩大。

  专家建议,对于人脸识别等信息采集行为,要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告,告知公众已进入公共信息采集区域,违法行为将被拍摄并曝光,这样既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也起到警示提醒作用;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适当技术处理,对于不宜公开的隐私,应当遮蔽或不予公开。

编辑:时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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