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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维权秘籍:遇到先涨后降电商专供这样维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11-11 07:08:40 编辑:王玮玮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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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食用网购食品后不适

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

案例:市民梁某不久前在某电商平台的保健食品专营店购买了“爱司盟左旋肉碱胶囊(男女通用)美国原装进口三瓶装”,花费共计3216元。梁某食用部分产品期间有呕吐、拉肚子等不适现象。后经查询得知,该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不符合国家食品标准,梁某遂将该电商平台及销售产品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退还货款3216元,并按原货款10倍金额赔偿共32160元,电商平台负连带责任。

支招:网购食品时,在签收前务必先验货,对购买的食品查看清楚,对包装完好度、标识齐全度、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基本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检查,要特别注意食品的保质期是否过期。

对于进口食品、保健品,还需要注意中文标签,是否与外文一致;内容是否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和固体物含量以及原产国家或地区、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指南、制造、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是否有完整的国内经销商信息;是否贴有激光防伪的“CIQ”(检验检疫)标志。

收货后发现问题的要将出现问题的食品拍照留存,剩余食品封存,并第一时间联系经营者处理。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向商家所在电商平台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消保委或其他维权机构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权: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网购食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交易网站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消费者有权在网购食品出现问题后,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站事先没有登记商家的信息,出了问题以后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那么相关的赔偿则需要由网站率先支付。在赔偿了消费者以后,平台才可以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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