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不负保管责任”条款有效 责任划分需由法院认定
15日上午,记者在伊甸阳光小区泊车场的保安亭上,看到“免责告示”,下面写道“车位运用费用中不含车辆保管费用,用户运用泊车场为自愿行为,本泊车场不承当停放车辆任何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对此,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畦凇以为,上述说法并不成立“这属于双方面免除物业一方的责任,自身就有效。”
他以为,只需业主交了泊车费,物业就有保证车辆平安的责任。在此案中,判定物业能否担责,要看物业有没有过失,包罗能否装置监控、布置人员不按时巡查、对外来人员进出小区停止管控等等。
“车子停在保安亭旁都能被盗,物业也供认保安尽职,所以他们肯定是有过失的。”夏畦凇说,至于责任承当多少,则需求法院来认定,“假设双方协商未果,就只能走法律途径”。
编辑:雷晓娟
上一篇: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情侣分手男方列1.7万分手账单 遭泼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