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聚会醉酒后在KTV内发狂滋事,随意殴打工作人员,挥拳相向上前劝阻的朋友。更有甚者,面对出警民警规劝、毫不收敛,用啤酒瓶砸伤民警头部......犯罪嫌疑人张某文因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被临潼警方刑拘。
5月28日22时许,公安临潼分局北田派出所接辖区某KTV经营者报警称,在其经营的KTV内有顾客醉酒后故意滋事,殴打工作人员并将店内部分物品损毁。
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到达案发地后,民警发现张某文正手持灭火器打砸停放在该KTV门前的一辆轿车,而店内的工作人员及张某文的朋友都躲在远处不敢靠近。
见状,民警立即大声勒令张某文停止违法行为,配合民警开展调查,但是该张置若罔闻,非但不听民警劝阻,反而捡起旁边的啤酒瓶抡打民警,与民警对峙,过程中张某文将一名民警头部打伤。最终,张某文被民警合力控制,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案发后,公安临潼分局督察大队立即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案件展开调查。
酒醒后的张某文,如实向办案民警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目前,张某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临潼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蜀黍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通讯员 李兴文 文/图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