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高陵男子交通肇事后“躲责”四年 迫于执行压力终肯赔偿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8-08-23 17:15:32
[摘要]驾驶货车碰撞了出租车,被认定为全责,货车司机却拒绝赔偿还玩“失踪”,法院缺席判决后仍然不履行。然而,躲了4年多,面对种种执行压力,货车司机最终还是赔偿了案款。

  驾驶货车碰撞了出租车,被认定为全责,货车司机却拒绝赔偿还玩“失踪”,法院缺席判决后仍然不履行。然而,躲了4年多,面对种种执行压力,货车司机最终还是赔偿了案款。

  2014年3月30日0时30分许,郑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货车沿未央区北辰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凤城八路口处,与前方同车道的一辆小型越野车发生碰撞后,向左避让时又与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致出租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为此支付车辆维修费8900元、车辆施救费400元、定损评估费400元,而郑某拒绝赔偿,并玩起了“失踪”。

  无奈,刘某起诉至未央法院,郑某仍然逃避责任,一直未到庭。经依法审理,法院于2015年3月31日缺席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施救费、定损费、停运损失共计14188元。判决生效后,郑某一直未履行。

  2015年10月28日,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未央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贺诚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郑某既不到庭,也不履行义务。

  “此案标的只有1万余元,但对一个外地打工者而言,既是他的血汗钱,也是孩子的学费,更是老人的救命钱。”承办法官多次前往高陵区郑某住所地,查找其下落但未果,郑某名下也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承办法官始终没有放弃。

  今年8月6日清晨6时,法官赶到高陵区,打算在上班之前将郑某堵在家中,不料再次扑空。为找到突破口,法官通过村委会协助,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转告郑某及其家人,依法将其银行账户冻结,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鉴于强大的执行攻势,郑某终于接了法官的电话,法官在电话中再次告知其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迫于种种压力,郑某答应委托其表弟来协商此事。

  近日,双方协商一致,郑某将案款赔偿到位。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相关热词搜索: 交通肇事 全责 拒绝履行 赔偿

上一篇:浐灞半岛4家店铺玻璃接连被击碎 监控视频中出现可疑车辆 下一篇:西安查处7家医疗器械企业 有的医疗器材竟然“早产”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