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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民自家买商铺被开发商私自出租 销售人员:未及时收房

商洛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程娟 2018-11-29 07:58:08
[摘要]商洛的王女士2015年7月在西街·大都汇全款购买了一间商铺,今年10月办完收房手续后却惊奇地发现,自己买的商铺被开发商私自租给别人做了窗帘店铺。西街·大都汇招商中心一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将王女士的商铺出租,是应大部分商铺业主请求及商业街开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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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程娟)商洛的王女士2015年7月在西街·大都汇全款购买了一间商铺,今年10月办完收房手续后却惊奇地发现,自己买的商铺被开发商私自租给别人做了窗帘店铺。王女士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讨要商铺,至今无果。

  买了商铺未及时收房

  开发商租给别人经营

  2015年7月,王女士一次性支付31.07万元,在商洛市区西街·大都汇G-1幢2层购买了一间20余平方米的商铺,王女士说:“我是想自己开店,所以特意挑了间靠近出入口的商铺,其地理位置较好,因而售价也比别的商铺要高一些。”今年10月,王女士与开发商办完交接手续后却迟迟领不到商铺的钥匙,后来发现自己的店铺竟被开发商租给了别人。王女士说:“我买的商铺租给别人一个多月了,租金全被开发商拿走,自己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11月23日早,华商报记者与王女士一起到西街·大都汇查看,发现王女士买的商铺确实被租给了一家订制窗帘的商家,且已开始营业。

  西街·大都汇招商中心一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将王女士的商铺出租,是应大部分商铺业主请求及商业街开街的需求。他说,西街·大都汇的开发商是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5年9月起,公司多次以电话、函件等形式通知业主收房。今年9月5日,公司又向业主下发了一次《催告函》,明确告知所有业主必须在9月15日之前结清大修基金、税费等欠款,并办完收房手续;逾期未办者,公司将把售出的商铺对外出租,由此产生的租金则归凯华公司所有。该负责人称:“王女士商铺所在的那片区域在9月21日就被整体出租了,而王女士直到10月7日才办完的收房手续。出租合同签的是3年期限,我们也没办法。”

  买了商铺为何迟迟不办收房手续?王女士解释说,商铺建好后,她发现商场的一处消防栓安在了自家商铺里。她认为消防栓占用面积应算在公摊面积当中,不该由她一个人承担。“与开发商交涉后,直到10月7日公司才同意从总面积中减去消防栓占用的面积,问题解决后,我当天就办完了收房手续。”

  律师:房产公司将已出卖房屋擅自出租属侵权

  西街·大都汇销售部经理赵刚认为,不管什么原因,公司在与承租方签定出租合同之前,王女士并没有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公司就有权将此商铺出租。

  赵刚说,事到如今,他们提出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向王女士转交商铺出租合同,让承租方把租金交予王女士;二是公司在别处给王女士提供一间同面积商铺让王女士先经营着,她买的商铺待3年出租期满后再交给王女士。若王女士都不同意,则只能走司法程序,那样的话,公司将收回原决定,按商铺建筑面积向王女士补收因消防栓减掉的费用。

  对此,王女士表示均不满意。她称,开发商对外统一出租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自己购买商铺本来是要自己经营,并不打算对外出租,商铺未按期完成交接的责任不能完全由自己承担。王女士称:“我的商铺位置好,出售价格比相邻铺面高,我只想要回我的商铺。”

  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斌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已出卖并办理了交房手续的房屋擅自出租,属侵权行为,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无条件将房屋交付王女士使用。林斌说,鉴于王女士已办理完成收房手续,其与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已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商铺在出卖后所有权属于王女士,其有权决定房屋出租或者自行使用;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出卖后,无权行使该房屋的任何权利。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王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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