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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1岁男孩失联案现反转:母亲藏匿儿子并报假警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有谋 2018-12-06 08:15:44
[摘要]备受关注的“浙江乐清11岁男孩失联案”迎来180度转折:孩子找到了,自编自演这出闹剧的孩子母亲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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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备受关注的“浙江乐清11岁男孩失联案”迎来180度转折:孩子找到了,自编自演这出闹剧的孩子母亲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陈某蓄意策划制造虚假警情是什么性质,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相关部门能否追究陈某涉嫌犯罪行为造成的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经济损失?

主讲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程雪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

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兆成

近日,一则寻人启事在朋友圈及各大网络平台热传:浙江温州乐清一名11岁男孩在放学路上失联,家人为了寻找孩子悬赏50万。12月3日,乐清警方发布紧急寻人启事:11月30日19时许,乐清警方接市民陈女士报警求助,其11岁的儿子黄某于30日下午在城东街道某小学放学回家路上失联。接报后,警方连夜开展寻找工作,并联动其他部门持续查找,相关民间力量也已积极参与搜寻工作,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早日破案。此后,各地群众都在转发、谈论、操心这件事,很多普通市民、民间救援组织都参与了搜寻,打捞人员和蛙人甚至潜到水里积极搜救,希望小男孩能够平安归来。

昨日,乐清警方通报称,失联男孩黄某已于12月4日22时48分找到,警方确认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警方调查得知,11月30日18时许,陈某与已放学回家途中的儿子黄某取得联系后,在虹桥镇沙河路附近碰面,陈某嘱咐黄某按照她的安排待在其事先准备好的四轮电瓶车内,不要下车回家,并把车钥匙和事先准备好的食物交给黄某。在安排好黄某后,陈某于19时13分到虹桥派出所虚假报警求助。此后,陈某还通过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求助信息。期间,陈某将藏匿黄某的四轮电瓶车转移停放地点,最后将其儿子黄某转移至城东街道云岭村,直至黄某被警方找回。

昨日下午,负责调查该案的方警官向华商报记者证实,这次“失联事件”是黄某的母亲陈某为了测试丈夫对自己及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编造的闹剧。警方通报称,案发前,33岁的陈某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因此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事件。陈某的行为已严重透支了社会诚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律师说法

谎报警情 浪费警力 该担何责

1.什么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谌江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陈某的行为属什么性质、道义上、法律上应承担什么责任?

程雪:陈某的行为属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警情的行为。谎报警情要根据案件实际,从社会危害性来判断,如果该行为尚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付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要求是实害犯,即要求造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实害结果,本案陈某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但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毋庸置疑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谌江涛:陈某的行为属于编造虚假信息,透支社会诚信和良知,浪费警力及公共资源的行为,在道义上应受到谴责。如果其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使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也有可能会被处于10日以下拘留同时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单处10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罚款。

3.类似陈某的行为对社会有什么危害和影响?

程雪:陈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警情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陈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公共媒体将虚假警情进行广泛传播,造成社会公众的恐慌,并且报警后,警方动用大批警力积极寻找,消耗公共资源。陈某的行为不仅对其个人,对社会秩序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周兆成:陈某故意制造虚假警情,不仅浪费有限的警力资源,还有可能延误其他真实警情的及时处置,从而加大了公安机关接处警的工作量,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无端浪费。同时,虚假警情也有可能误导公众,并造成社会恐慌等严重后果。

谌江涛:陈某这样做的危害在于透支社会诚信和良知,浪费了警力及公共资源,将会导致社会诚信和良知被消耗,其后果将会由整个社会为之买单。

4.追究陈某造成的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经济损失有无法律依据?

付建:恶意报警,可以用《行政处罚法》《刑法》去规制处罚。但是对于追究涉嫌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公共资源的经济损失,目前没有法律依据。虽然刑法有“追缴非法所得”的规定,但是这是对于犯罪行为而言的,同时,本案中公共资源的浪费不能认定为“非法所得”,故对于资源的浪费,无法予以追究。

周兆成:目前还没有法律对此专门规定,同时,对于损失的认定为无法确认。当然,如果行为人故意制造虚假警情,涉及第三人,则还有可能涉嫌侵权或者诽谤。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该案对广大市民有何启发?

谌江涛:家长要做好孩子的榜样,不要成为《狼来了》故事中的主人公。同时家长还多学习法律知识,要认识到诚信的重要,要认识到透支社会诚信和良知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程雪:孩子的很多行为是在模仿家长,家长谎报警情,孩子可能会模仿家长,谎称自己遇险等,家长应为孩子起到榜样作用,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使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付建:假装失踪,让孩子很受伤。父母的问题不要利用孩子作为砝码,这会对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创伤。

>>网友声音

消耗大众善意、浪费公共资源应严惩

无语:闹剧!这位母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自食其果!不知道浪费这么多公共资源该算在谁头上!

SingForCN:记得刑事侦缉档案里有一集就是一位母亲为了测试丈夫对孩子的关心度,和妈妈策划假装绑架女儿,结果女儿真的被绑架了。乐清的这位母亲处事方法太极端了,万一女儿真的被绑架了呢……有这时间和丈夫好好谈谈不好吗……

树下的盛果:这种人啊!损害全社会善心和道德,让人无语。

哎呀:必须严惩!浪费警力,消耗大众的善意!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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