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西安交警通过官方微信曝光了4例危险驾驶行为,其中包括天窗晒娃、行车道停车、匝道强行连续变道等不文明的驾驶行为。
行车道停车
陕A74A19
车主:曹*玲
“危险点”分析:
这种行为的危险点非常明确,这可是高速公路啊!若后方车速过高,无法及时刹车或躲避,正面冲撞的可能性极高,极易发生车毁人亡的惨烈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他人及自身生命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第七项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驾驶证记6分并处罚款200元。
若引发交通事故的,将负事故全部责任!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