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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一经适房小区52个车位要求长租20年 业主质疑变相卖车位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付启梦 2019-07-25 22:01:01
[摘要]200户业主,一共106个地上车位,物业却要求其中52个车位一次性长租20年。

200户业主,一共106个地上车位,物业却要求其中52个车位一次性长租20年。这事儿让临潼区一经适房小区的业主有些想不通。

业主:凭啥要求一半车位长租?是不是变相卖车位?

近日,多名临潼区大城美舍小区的业主打进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说: “小区物业近日通知说,小区北区的52个车位只能一次性长租20年。”

24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记者看到小区单元楼的南北两侧的空地,基本全部都划成停车位,但停放车辆不多。小区围墙上还贴着“车位也稀缺 抢位要趁早”的广告,悬挂着“别让爱车‘露宿街头’ 给爱车安一个家!”附有销售热线的横幅。

据业主称,小区共有106个车位,其中南区54个可以自由租赁,而北区52个只能长租20年到期自动赠送50年,需要一次支付6.5万元。但多名业主认为,开发商此举,疑似是变相售卖,但小区是经适房小区,不知这种行为是否合理?

另外,多名小区业主对一半车位长租可能造成的停车难问题很是担心:“小区的车位本就紧张。等业主都陆续入住,若一半车位长租,那不愿长租车位的业主只能抢剩下的一般车位,停车问题太严峻!”

而更多业主则疑惑:“他们有权利要求一半车位长租吗?”

物业:开发商要求的

24日,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针对业主的上述质疑,回复说长租开发商要求的。

但有业主拿出不动产权证,说:“证上写的很清楚,咱小区是经适房,土地为划拨用地。而且小区停车位全是地面停车位,开发商目前对外也只是租赁,会不会这些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开发商自行推出‘长租20年’的‘霸王’条款?而且停车费是否也该归业主共同所有?”

在业主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物业服务合同》中,华商报记者并未找到关于停车位归属的约定。

也有业主提出:“交房一年多,物业从未明确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分布图。”对此,物业工作人员则回复说:“曾向开发商要过相关资料,但开发商没给。”

开发商:等收齐会给业主看

有业主认为,目前开发商什么都没有提供,甚至连车位的租赁合同也没有。“至少开发商应该在小区内公示规划图,让业主明确小区里哪些车位是经过规划,哪些车位是非规划的,是否占用公摊面积等。”有业主说。

还有业主说:“这小区空地基本都划成车位了,我真的有点怀疑是不是全部经过规划?”

24日11时许,华商报记者和小区多名业主一同前往开发商办公地。 对业主关于停车位长租的质疑和查看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说:“这牵涉到几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和资料,可能需要时间准备。等收齐了会通知业主来看。”

华商报记者再次致电小区开发商,询问小区规划是否能查看,但截至发稿,仍未得到回复。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小区业主已向区规划部门申请查看小区的规划图纸。

律师说法:

经适房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到底归谁?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魏紫艳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这一规定,地面停车位的归属,首先应明确该车位是否属于建筑区划内,专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如果确属,那么属于开发商所有。如果系规划范围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此时则属于业主共有。”魏紫艳律师说。

开发商要求长租20年是否合理?

魏紫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她说:“开发商有权要求出租车位的前提,一定是该车位系规划许可范围内的,能够办理产权证明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如果车位确属开发商所有,其有权通过出租的方式处理该等车位,鉴于租赁期限法定不得超过二十年,故其关于长租车位20年的要求具备合理性。”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实习生 吕梦/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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