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类食品44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铬指标。
在西安大厨小馆餐饮有限公司博士路店抽检的自制冻肉(生产日期2019-8-9),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铬(以Cr计)项目结果为3.4毫克/千克,标准规定为:≤1.0毫克/千克,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大厨小馆餐饮有限公司博士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铬(以Cr计)项目结果为3.1毫克/千克。维持初检结论。
据了解,铬(Cr)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同时也是一种具有毒性的重金属元素。据文献报道,食品中铬污染主要来源于环境,生产、加工、贮存、运输过程等环节的污染, 以及生产过程中的非法添加。过量食用铬超标食品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上述批次样品检测超出标准限量规定,究其原因可能是食品在不锈钢容器在盛放、烹煮食品过程中会发生重金属的迁移导致铬污染。
华商报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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