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30日发布通告,在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活动。
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1日的庭审、调解、听证及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申请立案的,建议通过陕西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邮寄立案,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该院立案一庭,尽量减少出行。
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因治疗、隔离、或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联系办案法官申请延期审理,对于因患病治疗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的,法院将根据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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