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西安一男子不走天桥偏要横穿马路 被摩托车撞伤还要负主责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20-02-18 10:50:31
[摘要]男子过马路不走天气非要横穿马路,被摩托车撞伤后,自己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ppy9a42q.jpg

  2019年09月01日15时00分许,费某沿南二环铁路局医院人行天桥下主干道由南向北横穿马路,适逢于某驾驶摩托车沿南二环主干道右侧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车辆前部与费某腿部碰撞,致费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调查,当事人费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之规定。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于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西安 横穿马路 撞伤

上一篇:作为湖北姑爷的陕西汉子 随医疗队支援武汉坚守抗疫一线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