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4月,王某某(男)通过微信与受害人取得联系,虚构在校女学生身份,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偿还借呗、花呗欠款,买手机、烫头发,吃饭没钱等为由不断欺骗受害人微信转帐、支付宝扫码支付,骗取钱财55笔共计29250元,全部挥霍。
据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曾因抢劫罪被彬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鉴于王某某有犯罪前科,有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长武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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