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称自己在西安三环内养狗并办理了狗证,然而现在政策不允许再继续饲养该种类犬只,不知道该咋办?
针对该问题公安部门表示,根据2012年2月1日施行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重点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后,对于在2012年2月1日前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犬只,在文明养犬、定期年审、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可继续在原住址饲养直至犬只终老。对于在一般限养区办理了养犬登记证的限养犬只,却在重点限养区内饲养的犬只应按规定限期迁离重点限养区。
下一步,西安市公安局限养办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宣传执法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促进广大养犬户依法文明养犬,有力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努力营造美好、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
华商报记者 杨平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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