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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费标准确定后三年内不得调整

综合新闻 西安晚报 作者:高乐 2020-06-18 07:18:28
[摘要]据了解,民办中小学对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

  6月16日,我市四部门公布了《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收费分类标准及学校名单,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的分类(一、二、三类)收费管理,其中一类收费标准为:小学每学期每生不超过8000元,初中不超过10000元,高中不超过11000元。

  收费项目有哪些

  为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了《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将坚持分类指导,依据办学成本、发展定位、社会认可度、办学成效等,实施学费分类收费管理,加强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逐步有序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

  据了解,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以下简称民办中小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幼儿园)适用本办法。

  按照该管理办法,收费项目都有哪些呢?

  据了解,民办中小学对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

  民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

  民办小学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民办初中可收取的代收费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民办高中可收取的代收费为普通高校考试报名费、课本费、体检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民办幼儿园实行按月或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收费。

  制定或调整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从制定或调整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当年9月新学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民办中小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的分类收费管理。各民办中小学按各自学校的收费类别,在不超过该收费类别最高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学费标准。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按生均住宿运行成本自主确定住宿费标准,将住宿运行成本及标准抄送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的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分类限价管理。

  各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确定后,三年内不得进行调整。对符合学费调整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调整幅度不超过25%。

  各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学费、保教费收费标准申请工作应于当年度1月底前完成。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标准制定或调整 的抄送,应在当年招生公告发布前完成,与招生公告一并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的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当年度不得再进行收费标准的调整。

  开学超过3个月不再退费

  民办中小学执行以下退费规定:

  开学前申请退学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开学后申请退学的,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核退 70%的 学费、住宿费;1 个月以上 2 个月以内(含 2 个月)核退 50%;2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内(含 3 个月)核退 40%;超过 3 个月的不再 退费。

  民办幼儿园执行以下退费规定: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 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 保教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 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全额退还。

  因幼儿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不 超过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具体由幼儿园与家长协商确定;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按学期缴费的退费规定按上述办法执行。

  凡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幼儿园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凡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等园方原因,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在园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将严肃查处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减免优惠规定、举报电话 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市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发改部门,每年度对所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执行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

  对不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 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不履行收费标准抄送、公示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记者 高乐

  西安市民办中小学

  收费分类标准

  昨日,我市同步公布了西安市民办中小学收费分类标准及学校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学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的分类(一、二、三类)收费管理,各民办中小学按各自学校的收费类别,在不超过该收类别最高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学费标准。

  一类收费标准:小学不超过8000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 10000 元/生·学期,高中不超过 11000 元/生·学期。

  二类收费标准:小学不超过5500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 7500 元/生·学期,高中不超过 8000 元/生·学期。

  三类收费标准:小学不超过 4000 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 4500 元/生·学期,高中不超过 5000 元/生·学期。

  试点类:致力于多样化教学(如引进多种语言、艺术优质资 源、对接国际视野、共享顶尖教育、功能部室齐全、运动场馆达 标、班额配比优化等)为试点类学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将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标准抄送市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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