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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规定小区50%以上用户不达标才退费 智慧城业主质疑霸王条款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20-10-14 18:14:29
[摘要]供暖季又快到了,可上个冬季供暖退费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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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暖季又快到了,可上个冬季供暖退费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智慧城小区业委会反映,在处理业主退费问题时,拿到了供暖合同,发现合同上居然明文约定只有在热力公司原因致使小区用户50%以上用热不达标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时,才进入退费程序,业主们质疑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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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委会称统计了160户业主存在退费问题 至今未解决

  10月14日,长安区智慧城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许先生告诉记者,小区有3200户业主,今年元月成立了业委会。小区从去年开始属于供热直管到户,针对业主们反映暖气不热的情况,业委会多次与热力公司进行交涉,1月17日还给热力公司发函,并同时向社区、街办、住建局等部门发函反映,但直到现在,下一个供暖季将至,业主们还没拿到退费。最近热力公司又张贴布告,开始收新的供暖费了。

  “根据业委会统计,大约160户业主存在退费问题。”许先生说,业委会在业主群里征集不达标情况,初步统计了160户,一部分业主有热力公司的测温记录单,有8℃、10℃、12℃、13℃、16℃等,都是没有达到18℃的要求。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热力公司应该在6月30日前完成退费事宜,但6月中旬找热力公司时,还是各种理由,之后更是没了消息。老问题没解决,现在又收费来了,业主们很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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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供热合同发现有问题 明文规定50%以上用户不热才退费

  许先生告诉记者,为了推动此事的解决,业委会最近找小区物业负责人从其总部拿到了供热合同复印件,仔细一看,发现了令人震惊的不合理的条款,而且合同期限从2019年到2024年,长达5年。

  在许先生提供的这份供热合同复印件上,名为“西安新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热直管到户合同”,甲方为西安新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签约时间为2019年8月。根据合同具体内容,合同包括了甲方包括智慧城小区在内的6个项目。在第五条违约责任中约定,乙方的违约责任第1款,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小区用户50%以上用热不达标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时,由乙方核定不达标用户面积及时间,乙方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的退费标准向业主退还相应的热费。同时约定,有业主擅自改变居室结构等12种情况造成供热质量不达标时,乙方不承担责任。业主们认为,供热条例清晰地规定了不达标情况下的退费具体标准,热力公司在条例之前“附加”了50%用户不达标的前提条件,这是霸王条款,极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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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合同当事人均称记不清 长安区燃热办表示合同不在其监管范围内

  就此,华商报联系了新知物业当时签合同的工作人员,对于50%以上不达标才退费的条款,其表示没印象了,说当时是热力公司的制式合同,直接就签了。长安区新区热力公司方面的签约人员则表示,因为是去年的合同,自己也记不清具体内容,但在具体退费过程中,是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执行的,业主有热力公司测温记录就可以按照规定退费。

  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向长安区燃热办进行了反映,工作人员表示也接到了关于退费的投诉。了解情况后回复称,智慧城小区已为8户业主进行了退费,退费必须有热力公司测温的记录单。关于合同条款是否合理的问题,不在住建局的监管范围内,可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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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合同中供热企业减轻了自身责任 涉嫌霸王条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用户退费的条件,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35条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只要供热温度出现上述情况,用户就有权要求退费,而本事件中,该合同的部条款有悖于《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其中,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与上述法律规定相比,供热企业明显减轻了自身的责任,缩小了业主的权利,如果该合同条款系供热企业单位提供的,涉嫌霸王条款。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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