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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不幸身亡留下21万债务 “子债”是否应“父偿”?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11-09 10:07:27
[摘要]儿子因车祸不幸去世。老两口生活困难,还需偿还儿子的债务18万元,有遗产的债务人死亡并不能免除其债务,继承人还应继续履行偿还义务。

  从古至今,民间一直流传着父债子偿、子债父偿的说法,但是这些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被告王某、张某之子小王曾向原告于某借款21万元, 2019年,小王因车祸不幸去世,留有房屋一套,由二被告继承。现原告于某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要求偿还借款。

  被告到庭后表示,儿子去世后,老两口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原告出示的借条无法核实真伪。

  法官调查后了解到,原告于某与小王关系非常要好,小王去世后,其还忙前忙后帮忙操办后事。案情虽然简单,但判决可能会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法官遂赶往被告住所地,耐心释法明理,告知他们应以所继承的房产为限偿还债务。

  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18万元。

  《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有遗产的债务人死亡并不能免除其债务,继承人还应继续履行偿还义务。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刘思檬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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