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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陕G3606*私家车与前车“配合” 逃掉近3000元停车费

安康新闻 二三里资讯 2021-04-07 17:46:43
[摘要]康一私家车在汉城国际地下停车场停车三个月,与前车“完美配合”,未交停车费“逃之夭夭”

  安康一私家车在汉城国际地下停车场停车三个月,与前车“完美配合”,未交停车费“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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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三个月前,一辆车牌号为“陕G3606*”的私家车车主到汉城国际地下停车场停车,称自己是业主,要求保安按照业主停车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库班长王贤奇说:“停车场有两种收费标准,一种是业主,按照每月150元收取,一种是临时车,按照2元/小时收取。”

  因为该车主没有提供物业的相关证明,不能证明其业主身份,停车场保安便要求其补办证明。三四天过去了,车主依然没有补交证明。无奈之下,值班保安只好先按照业主标准收取了一个月的停车费用,150元。

  谁曾想,一个月停车费到期以后,该“陕G3606*”车主将车停在停车场以后再也没有现身。过了两个月,也就是今年的1月30日,这位私家车主忽然乘坐另外一辆车进入停车场,从监控视频上看,这辆车进入停车场以后,在车牌号为“陕G3606*”的车辆旁边停留了片刻,两辆车便一同离去。

  车库班长王贤奇说:“停车场30分钟内停车免费,后进来的车走到道闸时栏杆自动抬起,车牌号为“陕G3606*”的车在前车的掩护下,也紧跟在后面出去了。”

  按照汉城国际地下停车场的收费规则,这辆车在停车场停了三个月,除了第一个月收取了150元停车费,后面两个月实际产生将近3000元的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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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发生后,王贤奇首先找到江北派出所进行报案,被告知不在其管辖范围。后王贤奇又找到了江北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告诉他,车主的电话号码属于隐私,不能随意告知,如果有必要,汉城国际的物业可以到法院起诉该车主的逃费行为,交警大队可配合律师取证。

  王贤奇说,希望车牌号为“陕G3606*”的车主能尽快现身补交停车费,交齐停车费可以既往不咎。否则,下一步,可能会考虑起诉到法院。

  就此情况,记者也采访到了律师。律师表示车主和停车场相当于租赁关系,根据停车场要求,一个小时多少钱,按照惯例,出场要交费,没有交费,肯定是违约了,违约要承担责任。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秀丽:“按照这种情况,他在人家停车场停了那么长时间,那就应该按照人家规定给人家交停车费,这是第一;第二,就是从她逾期支付停车费开始之日到现在,是不是有一个资金占用费用,要给人家一个资金占用费用。”

  实习记者  殷柳


来源:二三里资讯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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