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床,原定的到货日期一再被商家以各种理由延迟,严重影响了我多项重要安排。”近日,市民任先生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投诉。
市民:商家屡次承诺屡次爽约
任先生说,今年3月8日,他在西安未央区北辰路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1号店)2楼的冬熊家居,花费6200元买了床和沙发,其中床的价格约3500元。
“商家承诺25天到货。”任先生说,可他直到6月10日才收到订购的床品,收货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据任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显示,下单10天后也就是3月17日,他曾主动询问商家进度。3月19日,商家通过微信回复“还在生产中,工期25天”。
“即使从这一天算起,25天后也就是4月10日左右,加上物流时间,我在4月中旬收到货应该没有问题。”任先生说,直到4月24日,订购的沙发才送达,他本以为床也会很快配送到位,却开启了漫长等待。
据任先生留存的通话记录显示,4月中旬至5月初,他多次接到一个“180”开头的来电。“对方来电时,先是说我的货物在运输中,后来又称我的床被错安装到别处。”任先生说,5月6日,五一假期结束后,自己第一时间联系商家沟通送货。5月7日,商家明确承诺7日内补发床品,5月14日即可到货,但承诺再次落空。5月18日,商家又称补发的货品遭水浸受损,只能重新发货,预计要一周才能送达。
任先生称,下单时他曾告知商家,自己将在5月20日搬新家,希望所有家具能按时配齐。可没想到,提前近3个月的准备,最终还是落了空。“其实,5月20日,不仅是我的乔迁之喜,更是我和女友领证结婚的大日子。”任先生说,“那天朋友都到了家里,可我家的主卧只放了一张床垫。”
当晚亲友散去后,任先生再次联系商家,对方再度承诺一周内送达。可承诺再次落空,一周又一周的等待后,任先生终于在6月10日收到了订购的床。“悬着的心才算放下来。”任先生感叹。
床品到货安装完成后,任先生发起维权,以消费欺诈为由,要求商家进行3倍赔偿。“3个月来,对方屡次约定送货时间,致使我多个周末甚至五一假期都只能在家等候。而我顾及对方假期休息,都是复工后才进行沟通。”任先生说。
品牌总部:如延期交付会按约定依规赔付
6月11日下午1时许,记者前往任先生购床的冬熊家居门店,店内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次纠纷,门店负责人外出不在店内。
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后,门店负责人很快回电。“这些天,我们一直和顾客保持联系。”该负责人说,“因顾客下单的床为2.02米的特殊尺寸,需定制改装,本身生产周期就比较长。”
对于延期送货的具体细节,该负责人说:“目前,商品顺利送到,顾客已经签收,其他细节都不重要了。但不管是通过媒体投诉,还是起诉,顾客提出的3倍赔偿我们肯定做不到。”
随后,记者致电冬熊家居佛山总部,工作人员说:“我们会先按照相关内容核实是否存在延期交付,如果确实存在,会要求商家按照合同的约定依规赔付,肯定是有相关约定的。”
>>律师说法
3倍惩罚性赔偿或难得到支持
陕西硕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冯涛认为,本案商家构成反复、严重的合同违约,但消费者主张的3倍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履约过程中,商家先后以生产、货物错装、货品浸水等理由拖延,多次主动承诺具体送货时间却接连爽约,履约管理混乱、反复失信,已明显违反买卖合同约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商家理应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针对延期交货影响乔迁、新婚等特殊安排造成的实际损失、合理开支,任先生均可依法主张赔付;若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低,还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调高赔偿数额。”
冯涛表示,关于3倍赔偿,该诉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适用前提是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要求商家主观上具备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骗消费者交易的意图。本案中商家虽多次失信、延期理由多变,但辩称商品为特殊定制尺寸,现有证据仅能证实其工期预估失误、履约能力不足、履约管控缺位,无法认定双方缔约时商家就存在故意隐瞒、虚假承诺的欺诈主观故意,因此3倍赔偿诉求缺乏法律支撑。
冯涛建议,任先生可在起诉的基础上,进一步整理并提交完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收货凭证及损失明细等证据,夯实违约事实与实际损失的证明力,依法主张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理性推进维权进程。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付启梦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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