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刘立春) 近日,咸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近期市委拟提拔的17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这是咸阳首次对县级领导任前进行廉政考试。
昨日,记者从咸阳市纪委获悉,对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是今后选拔任用干部的必要程序,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目前,咸阳市已有7个县市区、5个市直部门对拟提拔的150多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对拟提拔的县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法规考试尚属首次,得到市委和参考干部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得到各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省纪委要求,各市(区)、县(市、区)拟提拔为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都要进行廉政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党内廉政法规和法律法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党委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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