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稀银
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身份已经确认:张明宝,个体施工队负责人,事发前曾饮用白酒。目前,肇事者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律师表示,张的行为应数罪并罚,对他的最高刑可以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7月2日《广州日报》)
面对5死4伤的惨剧,尤其是那个没有计算在内还未来得及看世界一眼的无辜胎儿,张明宝可谓罪孽深重,不可饶恕,正如他忏悔的那样“自己成了杀人刽子手”。只是在他劝告司机们再不要醉酒驾车酿造悲剧之时,我们却不能无视酒精之外的隐形杀手。
从2006年8月至今,张明宝名下的一辆车的违章记录就多达80次,正是如此众多的“违章练胆”,才最终催生了今天“杀人轿车”的角色。我们不禁要问:一个司机违章记录如此之多,仅仅是缴一下罚款就可以“继续作案”吗?更耐人寻味的是,张明宝居然不是此辆肇事车的车主,车主为江苏省检察院的一名副处级干部,他们为何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令人生疑,而张明宝今年的几次违章竟然是这位副处级干部在帮助“打点”,加之车主又不是自己,那开起车来即便没有喝酒,张明宝对交规的敬畏之心又有几分呢?
屡次违章记录得不到应有的紧急制动,甚至还有检察院的干部从中周旋,张明宝手中的方向盘自然难以把持得稳。不排除酒精的作用使得他在本次事故中一撞再撞,但联系他在驾车上的劣迹斑斑,我们有理由相信,出人命只是迟早的问题。
所以,仅仅重处张明宝还很不够,我们必须正视其背后的隐形杀手。交通违章处罚中以罚代管的现象如得不到根本改变,那么类似刽子手只能有增无减,而部分公权人物介入违章处罚,或者交管部门还存在“看客下单”的问题,都很可能成为隐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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