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李彪)前段时间爆发的狂犬病疫情为加强犬只管理敲响了警钟。日前,西乡县政府出台《西乡县犬只饲养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犬只管理,规范养犬行为。
西乡县政府规定,犬只饲养应严格实行登记免疫制度。非经登记免疫的犬只一律严禁饲养,或予以捕杀。饲养犬只,应当自饲养之日起15日内,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畜牧兽医部门应当按照便民原则,定期组织动物诊疗机构到社区、住宅小区、农村地区为犬只提供免疫服务,并发放免疫证明。 养犬人应当主动将饲养的犬只送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按照规定,犬只必须进行拴养、圈养,不得散养。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近郊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公园、体育场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餐馆、旅游景区及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养犬人要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犬只等等。
对饲养或转移、藏匿非法所养的犬只,西乡县将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查实并组织予以强制捕杀,并对养犬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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